發(fā)布時間:2021-04-06 | 瀏覽:628
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
省級專家服務基地遴選申報工作的通知
閩人社文〔2021〕35號
各設區(qū)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黨群工作部:
為深入開展專家服務基層工作,健全專家服務基層長效機制,充分發(fā)揮專家智力引領帶動作用,鞏固脫貧攻堅成果,助力鄉(xiāng)村振興,推動基層經濟社會發(fā)展,根據中央和我省關于實施鄉(xiāng)村振興戰(zhàn)略有關精神以及《福建省專家服務基地建設管理辦法》要求,經研究,決定今年繼續(xù)遴選建設一批省級專家服務基地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數量
今年計劃遴選建設10個左右省級專家服務基地。請各設區(qū)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(qū)結合本地區(qū)實際,各推薦2-3家候選基地。基地申報推薦過程中要重視向原省級扶貧開發(fā)重點縣、返鄉(xiāng)下鄉(xiāng)創(chuàng)業(yè)集中地區(qū)傾斜。
二、申報條件
(一)建設單位高度重視專家服務基地建設工作,對服務基地有一定投入,每年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不少于5萬元,具備開展專家服務活動的軟硬件條件。
(二)基地依托單位具有較好的技術創(chuàng)新實力和科研基礎,在技術攻關、項目合作、成果轉化、技術咨詢、人才培養(yǎng)等方面需求強,具有較強的輻射和帶動效應。
(三)有扎實的專家服務基層工作基礎,與10名以上專家建立良好聯系,每年開展專家服務活動不少于10人次,并注重加強示范性成果的推廣運用,充分發(fā)揮示范帶動作用。
(四)基地建設規(guī)章制度較為完善,具有配套的管理機構、服務體系和管理人員隊伍,能為專家開展服務活動提供支持平臺。
三、申報材料要求
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填報《福建省省級專家服務基地申報表》(一式3份)連同申報表電子版提交給所在設區(qū)市人社部門,各設區(qū)市人社部門審核匯總,于5月底前將申報材料(含紙質申報表及電子匯總表)連同申報請示件報送省院士專家工作中心。
四、支持政策
(一)省人社廳適時組織人員對申報單位進行綜合評估,并向認定的省級基地頒發(fā)“福建省省級專家服務基地”標牌,作為專家與基層對接、服務的重要載體與平臺。
(二)對于認定的省級專家服務基地,給予一定的建設經費支持。經省級專家服務基地申請,省人社廳對基地開展專家服務活動可以給予一定經費支持,同時根據工作需要,支持選派專家赴基地開展幫扶活動。
(三)每年從省級專家服務基地中擇優(yōu)推薦1—2家基地,參加國家級專家服務基地評選。對被確定為國家級專家服務基地的,國家人社部將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。
(四)適時組織開展基地工作人員培訓,促進觀念更新,創(chuàng)新工作方法。加強專家服務基地信息交流,總結交流基地建設典型經驗,宣傳推介專家服務基層的典型事跡和突出貢獻,推動專家服務基地健康發(fā)展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專家服務基地是專家服務基層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可以推進專家智力資源與基層需求有效對接,為基層經濟社會發(fā)展發(fā)揮引領支撐作用。各地要高度重視省級專家服務基地遴選申報工作,嚴格按照要求,加強組織宣傳,做好宣傳發(fā)動工作,確保申報工作順利推進。
(二)市縣人社部門要認真做好審核推薦工作,可以采取資料審核與實地查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,以確保上申報資料準確無誤,同時要注重把對當地經濟社會發(fā)展具有引領、示范、帶動作用的單位推薦上來,促進搭建專家資源與基層需求有效對接的載體與平臺。
(三)各地在申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,請及時與省院士專家工作中心聯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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